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政府规章,旨在适应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。此次废止的政府规章涉及多个领域,包括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等方面。这一举措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,加强法治建设,促进山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
本文目录导读:
背景与目的
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,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,根据评估结果,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章,以优化政府管理职能,提高行政效率,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。
废止依据
本次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,主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: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优先原则,确保政府规章与法律法规相一致。
2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,促进公平竞争,优化营商环境。
3、立足山西省实际,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确保政府规章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。
4、参照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,取长补短,不断完善政府规章体系。
废止的政府规章
经过全面梳理和评估,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部分政府规章:
1、《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办法》
2、《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
3、《山西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》
4、《山西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》
5、《山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
6、《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》
7、其他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章。
影响与评价
本次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,将对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:
1、优化法治环境:废止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政府规章,有助于完善山西省法规体系,提高法治水平。
2、促进公平竞争:消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,优化营商环境,吸引更多投资。
3、释放发展活力: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章,为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空间,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。
4、提高行政效率:简化政府管理程序,降低行政成本,提高政府服务效率。
后续工作
为了保障政府规章的连贯性和稳定性,山西省人民政府将做好以下后续工作:
1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,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。
2、对废止的政府规章进行归档整理,做好资料保存工作。
3、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定期评估,确保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。
4、建立政府规章动态调整机制,根据法律法规变化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,适时修订或废止政府规章。
5、加强与立法机关、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,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。
责任落实
山西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工作,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,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,确保废止工作顺利进行,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,提高其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执行力,山西省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査,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。
公众参与与意见反馈
山西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,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公众可以通过电话、邮件、信件等方式向省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、提出建议,省政府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,不断完善政府规章体系。
本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,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,通过废止与法律法规不符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章,优化法治环境,促进公平竞争,释放发展活力,提高行政效率,山西省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政府规章管理,不断完善法规体系,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